2014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须知 |
2014-12-10 (点击: ) |
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须在2015年6月底之前转出,如有特殊原因延期办理需提前在研究生院党委备案。 一、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程序 1.研究生院登记转往单位党组织名称; 2.研究生院领取介绍信; 3.校党委组织部盖章(离校转单“组织部”处); 4.去接收党组织(介绍信抬头填写的名称)办理手续。 二、提前确认转往单位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往单位所在党组织或单位委托存档的人才交流机构党组织;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家庭所在地、委托存档的人才交流机构或父母单位所在党组织。 1.毕业生党员需提前与去往单位的组织部门联系,在对方明确同意接收的同时,需确认最终去往党组织及其县级以上上级党组织的具体名称; 2.转往本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需问清最终去往单位党组织名称和具有市内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正局级单位);转往外省市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需问清最终去往单位党组织名称和当地具有全国范围接转组织关系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名称(一般应为**省(市/县)委组织部或**省级教育部门党组织); 3.特殊情况请咨询研究生院张璐云老师(23282553)。确认转往单位后,及时到研究生院登记个人信息(学号、姓名、专业方向、民族、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三、提前确认接收时间及条件 为避免介绍信过期,毕业生党员需提前与去往单位的组织部门联系,问清楚接收时间以及是否与人事档案、党员材料一并接收。 四、介绍信开具后,及时落实组织关系 本校内3天,天津市内六区有效期7天(非市内六区10天),转往外省市有效期30天。录取博士研究生可延长到90天,其他原因不予延期。党员组织关系需由党员本人持介绍信亲自前往相关党组织转接,不得直接邮寄给相关党组织。请首先按照介绍信抬头填写的党组织名称前往办理手续,再逐级转往基层党组织。 五、要按时回执 由接收党员的基层党委填写盖章后,一个月内寄送或传真回研究生院党委。传真:022-23282281 六、关于申请补转组织关系的说明 介绍信丢失、未在有效期内到新的党组织报到的以及2015年6月底前未转出的党员,需要到研究生院办理补转手续;已到某家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的,由该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单位,无需到学校办理。 申请补转所需材料: 1. 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党团材料下载—《补转组织关系申请表》; 2. 原介绍信(过期的需要,丢失或逾期补转的不需要); 3. 个人现实表现鉴定(加盖党章):写明自毕业以来个人思想、工作等方面情况,有无违纪违法行为; 4. 一份思想汇报(自毕业以来的); 5. 所欠党费。 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学校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七、公派留学出国的毕业生 于2015年6月回国的,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上传2012级班长qq群)以及转往党组织名称;2015年6月之后回国的,除了填写该表外,还要履行补转手续,具体见第六大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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